
7月1日下午,我所举办第25期法律论坛活动,龚道平律师主讲“民法典合同编之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实务浅析”。律所全体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了活动。
龚道平律师现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河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及法律事务(行政执法方向)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先后担任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中泰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房地产施工企业的法律顾问,多次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龚道平律师在做讲解
在讲座中,龚道平律师首先从违约责任的概念,法条的变迁,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及双方违约、过失相抵规则等方面,对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做了阐释。他说,我国《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是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在债务人无过错的场合,依严格责任,仍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存在法律规定免责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履行障碍。无过错责任规定的意义在于,在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中不考虑过错,守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不因违约方无过错免除违约责任,有利于减轻守约方的举证责任,保护守约方的利益,方便裁判,增强当事人的守约意识,加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在解读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时,龚道平律师就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权及其限制、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法定解除权的限制、违约方解除权等问题,做了详细解析。
龚道平律师的讲解严谨细致,深入浅出,讲解中他结合自己多年代理案件的实践经验,穿插多个精心选择的适当案例加以印证,并在讲解有关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后,设置了讨论问题,大家纷纷踊跃发表自己的观点,加深了对有关法规的理解和认识。讲座结束时大家对龚道平律师的精彩讲解报以热烈掌声。
编辑:陈俊蓓